遇“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中国老熟女人hd

来源: 搜狐专栏
2026-02-04 07: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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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接触≠无责任 遇“无接触交通事故”这样处理

  “没碰到,也需要赔偿吗?”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员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时都会有此疑问。殊不知,这类“看不见碰撞”的事故,驾驶人不仅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还容易因认知误区导致处理延误,甚至引发更大的责任。这类事故常见于哪些场景?违反了哪些交通法规?如何认定责任?共同关注↓

  随意停车变道致后车追尾

  违法车辆负全责

  近日,江西就发生了一起案例,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泉南高速宁都枢纽路段时,从快车道突然减速,压着实线向慢车道变道,变道过程中,车子在慢车道上直接停下。这时,后方原本在慢车道上正常行驶的小车紧急向左打方向减速避让,没想到被后车追尾,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白色小车虽未与后方两车发生直接接触,但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由白色小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一起事故多原因 无接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实际生活中,一些“无接触交通事故”通常还夹杂着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形,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案例↓

  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5日晚上,张某酒后骑行自行车,在河北省雄县某村内中心街,与对向王某驾驶的京牌小轿车会车。当时京牌小轿车违规使用了远光灯,骑行人张某虽然未与小轿车发生接触,但他在躲避小车的过程中撞到李某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自行车损坏。

  法院最终判决:

  酒后骑行的张某自身需承担50%的责任;

  小车驾驶人王某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之规定,承担40%赔偿责任;

  无号牌三轮汽车车主李某车辆属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10%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王某投保的人保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剩余部分由无号牌三轮汽车车主李某个人赔偿原告。

  北京二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三级高级法官袁芳表示,只要你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哪些场景容易引发“无接触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驶人注意,容易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场景通常有以下几种:

  违规变道、加塞,导致后车急刹或避让撞护栏、翻车;

  转弯、起步未让行,迫使直行车急刹摔倒;

  违停占道,致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对向车碰撞;

  违规使用灯光,比如远光灯致视线受阻撞物,鸣笛惊吓骑行人摔倒等。

  遇“无接触交通事故”

  应保留证据积极处理

  一旦发生了“无接触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呢?法官提示,当事人应保留证据积极处理。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具体处理步骤:

  1.立即停车

  尽可能保护现场原状,固定现场证据。

  2.同步报警与报保险

  拨打122报警电话,清晰说明“无接触事故,因避让、干扰导致损害”,并配合交警勘查、笔录。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120急救。联系保险公司,强调“无接触事故”,避免被误判为单方事故,按要求提交材料。

  3.配合调查、理性协商、如实陈述经过

  不隐瞒自身违法行为,避免责任加重,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协商时留存书面记录,拒绝无依据的“私了”要求。

  4.依法维权,完善证据链

  留存事故认定书、医疗、车辆维修票据、误工证明等,作为索赔依据。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按过错与因果关系划分责任、确定赔偿。

  袁芳法官特别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因“未发生碰撞”便认为自身无责任,进而擅自驶离现场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总台央视记者 李珺 郝亮)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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