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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规发布
13类食品禁止进入直播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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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针对食品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链条的有效监管。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食品的新渠道。但与此同时,在大大小小的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也是层出不穷,有的消费者称之为“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以上这些现象,暴露出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针对食品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链条的有效监管。
提出系列创新性举措
平台作为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随着直播电商食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平台的管理责任愈发重要。但是很多的消费维权纠纷中,“主播信口开河,平台束手无策”“人盯人做不到,靠机器管不住”等说辞,成为平台逃避责任的主要招数。
《规定》针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具体包括:
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规定》明确,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必须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的现象出现。
创新风险管控体系。《规定》要求,平台必须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作为重点管控内容;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主动识别风险,即时推送风险提示。
强化违法处置力度。《规定》要求,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必须立即制止并且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根据违法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的管控要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规定》向社会释放出一个鲜明的监管信号:不管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直播间里的人,平台都必须得管;具体管什么、怎么管,平台必须按照“规定动作”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否则,一旦出了问题,平台就要负责到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进而切实筑牢直播间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划定“红线”明确“底线”
记者发现,《规定》对禁止性规定的细化,主要针对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三大痛点展开:一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二是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如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疾病治疗功能;三是食品类别混淆、信息不实,误导消费者判断。
针对这些痛点,《规定》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要求:
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及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母兰说:“这些禁止性规定既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电商的传播特点明确了具体要求,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让食品直播行为更加规范,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更好保障。”
平衡支持创新防范风险
“店播”和“达播”是直播电商行业对两种不同直播模式的形象表达,这两种模式在经营主体、资源配置和业务形态上具有明显区别,因此《规定》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规定两类模式差异化义务要求的同时,明确了二者均需遵守的基本行为底线,力求实现支持行业创新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效平衡。
《规定》对于“店播”和“达播”的差异化义务要求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及查验义务三个方面。比如,“店播”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的情形,直播间运营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直播经营的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播”属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的情形,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参照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规定》为所有直播间运营者设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三道行为底线”:
“店播”和“达播”均应当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在每次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前,对直播营销人员、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内容进行合规审核。
“店播”和“达播”均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应当建立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结合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实际情况,对直播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店播”和“达播”均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说:“以上制度设计,旨在顺应行业发展实际,避免‘一刀切’,通过设定统一的行为底线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不缺位。实践中,无论属于哪种模式的直播间运营者,都必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