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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最高检发布6起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村饮用水安全 “益心为公”志愿者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农村饮用水长期不达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检察机关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监督,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导致公益仍未得到保护的,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同时,采取“应急处理先行、跟进监督治标、协同治理固本”的“三步走”办案模式,有效守护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
【基本案情】
重庆市忠县某水厂供水覆盖忠县复兴镇两个村庄3400余人。自2011年投入使用以来,忠县某水厂因水质净化设备简陋、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行、管理人员未经培训等问题,导致水质长期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信访事件。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4年8月20日,“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线索举报平台向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忠县检察院)反映“复兴镇某水厂水质浑浊有异味”线索。忠县检察院初查后于2024年8月22日立案,通过现场走访2个村委会、调查80余名群众、调取运营以来的13份水质检测报告,查明忠县某水厂属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忠县复兴镇江河村村民委员会和凤凰村村民委员会。忠县某水厂已投入使用13年,因水质净化设备老旧加上管护不到位导致消毒设施长期闲置,水质检测5次严重不达标,出现偶发食源性疾病事件,群众反映强烈。2024年8月26日,忠县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忠县某水厂出厂水中大肠菌群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规定,忠县复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复兴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具有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行政处罚等职责。2024年9月6日,忠县检察院向复兴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督促忠县某水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水质不符合安全标准问题。2024年11月1日,复兴镇政府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忠县某水厂已由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水质已达标,饮水安全得到保障。经核实,复兴镇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也未实际接管运行水厂。经检测,出厂水菌落总数超标,总大肠菌群指标较检察建议制发前增高33倍,水质持续恶化。
【诉讼过程】
2024年12月2日,忠县检察院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复兴镇政府全面履行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诉讼期间,为防止出现食源性安全事故,忠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委通报相关情况,督促复兴镇政府立即暂停问题供水,启动应急预案,复兴镇政府加强应急监测,采取送水上门、设置临时供水点等方式,降低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针对村委会运行管理能力不足、专业公司接管进展缓慢、整改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复兴镇政府主动对接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推进接管工作,商请行业主管部门筹措150万元完成技术改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入户管网老化破损,影响入户水质问题,忠县检察院向忠县政府专题通报,拨付260万元更换管网。2024年12月23日,复兴镇政府函复整改完成情况并提交了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材料等。忠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复兴镇政府依法履职实现了诉讼请求全部内容,建议忠县人民法院终结诉讼。2024年12月25日,忠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针对辖区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普遍存在的运行管护不力、水质不达标等6类问题,忠县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推动10个乡镇31个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国有专业公司接管并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规范制水供水,保障30万余名群众饮用水安全。
【典型意义】
饮用水事关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在诉讼过程中,坚持发挥督促和协同的制度功能,采取“应急处理先行、跟进监督治标、协同治理固本”的“三步走”办案模式,有效推动问题整改。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通过“规范管理+技术升级+专业运营”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农村集中供水改造升级,深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从源头上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案例二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何某、曹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 安化黑茶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惩罚性赔偿
【要旨】
针对企业实施生产、销售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黑茶产品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司股东通过注销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下,检察机关可依法对应承担过错责任的股东提起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基本案情】
中国黑茶核心品类“安化黑茶”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对湖南省茶产业总产值的贡献率超过40%,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2024年12月,长沙某茶叶商行销售的“安化黑茶”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铅含量严重超标,系益阳某轩茶业公司生产(以下简称某轩公司)销售产品。同时,涉案黑茶的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以外,未获得“安化黑茶”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授权,既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也严重损害“安化黑茶”品牌信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5年3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检察院)收到反映“‘安化黑茶’产业发展中存在食品安全、假冒地标侵害品牌等问题”的代表建议,成立专案组统筹指导一体化办案。2025年5月,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现涉案线索并移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资阳区检察院)。资阳区检察院初步调查查明,某轩公司已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何某否认生产案涉黑茶,公司股东何某、曹某均未实缴出资,注销时承诺对公司违法失信问题承担法律责任,遂于5月6日对某轩公司股东何某、曹某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资阳区检察院通过调取物证书证、询问相关人员、委托笔迹鉴定、现场勘验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查明案涉黑茶出厂检验报告单载明同批次茶叶生产量为300公斤,经笔迹鉴定报告单为何某本人亲笔书写。何某虽辩称仅生产销售案涉黑茶5.4公斤,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事实。为查明该批次茶叶实际生产销售数量,检察机关依法向何某、曹某调取公司经营台账及剩余产品,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之规定,何某、曹某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公司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清算义务人,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本案适格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作为茶叶生产经营企业某轩公司应建立生产销售台账、账簿,记载每一批次茶叶的生产、销售情况,但公司股东何某、曹某并未提交相关证据,应认定出厂检验报告单载明的“300kg”为案涉同批次生产数量。同时,因何某、曹某未提交同批次尚有其他剩余产品的数量,故在扣除样品检验、被抽样和被批发商食用的数量后,认定实际流通到市场的销售数量为295.12kg。
【诉讼过程】
2025年8月26日,资阳区检察院发布公告并将案件移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益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告期满后无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9月30日,益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何某、曹某承担召回不合格产品、在未实缴资本范围内按每盒售价12元(180g/盒)为基数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19万余元、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10月21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茶企代表、黑茶协会代表等社会公众受邀旁听庭审。12月2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二被告均未上诉。
为更好保护“安化黑茶”地标品牌信誉,湖南检察机关研发上线“安化黑茶茶产业公益保护电子地图”微信小程序,涵盖授权茶企、茶园、涉茶文保单位、“随手拍”举报等内容,截至2026年1月,地图已使用7000余次,线索举报使用98次,提供茶品牌、茶质量、茶文化线索40个,并督促属地县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溯源体系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助推“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长效保护。
【典型意义】
“安化黑茶”因其“渥堆发酵”工艺和独特风味,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但食用铅超标的茶产品会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检察机关针对冒用“安化黑茶”品牌、生产销售不合格黑茶危害公众健康、侵权主体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的民事法律关系,认定恶意注销公司的股东为适格被告,以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认定同批次不合格黑茶销售数量及金额,依法提起十倍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通过研发“小程序”,鼓励公众参与“安化黑茶”产业公益保护,推动地方政府健全产品溯源和质量检测,积极赋能黑茶产业健康发展。
案例三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网络禁售药品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上部分诊所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通过线上获取电子证据、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清违法行为的实施过程,推动将医疗机构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为纳入监管视野,促进互联网药品经营规范化。
【基本案情】
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便民找药”业务版块,为用户提供“线上预约、线下问诊、留药待取”服务。住所地位于北京市的部分诊所入驻该版块后,不要求用户线下就诊,仅通过客服对话框自动问答的方式,由用户提供下单的付款核销码,便直接将药品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给用户,导致网络禁售药品在线上随意流通,存在药品滥用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4年4月,多家媒体报道称部分网络禁售药品在网上被随意购买,甚至可能用于违法犯罪。为全面摸排线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构建“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查实诊所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遂于2024年10月12日立案。
经线上模拟下单及线下走访查明,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便民找药”版块搜索可以找到提供“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所列药品的诊所。在线支付药品价款后,诊所通过客服对话框发送预定问题并设置关键词自动回复,在未掌握用户病历资料、具体病情及线下诊疗的情况下,仅要求用户提供核销码即邮寄网络禁售药品。前述药品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10月28日,北京铁检院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网络售药的监督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但对诊所提供药品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北京铁检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医药领域法学专家、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及电子商务平台代表研讨后一致认为:自动问答模仿问诊形式,但不具有疾病诊断的实质内容,诊所向用户提供药品的行为与药品经营者“药品在线下单+快递到家”的网络销售模式一致,诊所与用户之间实质法律关系应为“销售”而非“诊疗”,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听证会后,前述两部门到涉案诊所开展联合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制发《行政告诫书》,要求诊所全面整改,同时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61家,抽查药品208种,约谈企业12家,查处药品案件21件,推动平台对在售药品进行40批次抽检等。
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北京铁检院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加强网络禁止销售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明确具体违法情形的查处职责,约谈平台加强监管,督促其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增加交易风险提示,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药品经营新业态不断出现,用药风险及监管难题也伴随而来。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敏锐发现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这一隐蔽的违法行为,通过公开听证推动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注重从模型应用、机制建设、平台治理等方面助推网络禁售药品监管长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案例四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餐饮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品安全 预制菜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卖平台上标识“现炒”,但实际使用预制菜且冷藏冷冻温度不达标、开封后重复使用,线下餐饮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检察机关以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为依据,督促行政机关对网络餐饮使用预制菜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守住预制菜食品安全底线,护航预制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基本案情】
云南省蒙自市某街道“三义二社”属自建房连片区域,地处城市中心。因租金低廉、交通便利,吸引众多餐饮服务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聚集,经营者达上百家。部分餐饮商户未按照预制菜贮存温度冷藏冷冻、餐饮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个别餐饮商户在外卖平台标识“现炒”,但实际使用预制菜;用户给予的差评中,有多条“妥妥是预制菜”“没味道”等评价,未引起外卖平台和相关部门重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4年8月,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蒙自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从某外卖平台上选标识‘现炒’的商家点餐,食用后口感差、发生腹泻”的线索。蒙自市检察院通过线上线下初步排查发现,入网餐饮商户大量集中在三义二社片区,该区域街道狭窄,“前店后宅”现象较为普遍,商户经营主要依靠网络订餐配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经对外卖平台上用户差评里出现“口感差”“是预制菜”“肠胃不适”作为关键词句进行收集和研判,并实地调查37家餐饮商户实体门店,蒙自市检察院发现有6家商户存在以预制菜冒充现炒菜、预制菜冷冻冷藏未达到所需温度、已解冻预制菜二次冷藏后使用等问题,已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同年8月28日,蒙自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围绕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贮存如何规范的问题,2024年9月,蒙自市检察院组织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蒙自市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听证员召开听证会,一致认为蒙自市市场监管局应依法督促外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发现入网餐饮商户线下使用预制菜的,应倡导在线上标识“预制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对线下发现的多类食品安全问题应采取措施整改,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会后,蒙自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并参考听证意见,向蒙自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对预制菜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12月,蒙自市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称,已在全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外卖平台企业、餐饮商户共389家,对存在8类67项问题的42家餐饮商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餐饮商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预制菜贮存、使用,督促外卖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外卖平台采取与商家签订预制菜明示承诺书等方式,引导11家入网餐饮商户在外卖平台前端点餐页面标识预制菜;同时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入网餐饮商户餐饮卫生环境、预制菜使用进行监督,提升了行业自律水平。
蒙自市检察院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回头看”的方式,重点对涉案餐饮商户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认预制菜食品安全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专项整治后,蒙自市市场监管局将该区域打造为“标准化外卖商户示范基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示范效应。
【典型意义】
预制菜作为食品加工与经营领域的新兴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亦备受社会关注。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是否规范贮存和使用预制菜、线上是否明示预制菜等监管难点,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等方式凝聚多方共识,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同时,“以点带面”推动餐饮环节预制菜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助力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例五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老爸茶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品非法添加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体履职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海南特色旅游餐饮“老爸茶”存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对“老爸茶”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传统饮食文化的规范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案情】
“老爸茶”是清代末期琼籍华侨从东南亚带回海南的一种饮茶方式,以经济实惠的茶饮和丰富多样的点心为特色。“老爸茶”店遍布海南城、镇、村,形成一种独特的地方饮食文化,是外地游客的“打卡地”,也是海南旅游一张靓丽的名片。2024年1月,海南“老爸茶”习俗被正式列入海南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但东方市辖区多家“老爸茶”店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料来源不明、无食品经营许可、无消毒设备等食品安全问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4年10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南省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全省“老爸茶”店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遂于2024年10月底成立专案组进行初查,并将初查发现的线索移交各个市、县检察院办理。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方市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对东方市辖区4个乡镇的17家“老爸茶”店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其中3家店铺违法在包子、馒头等食品中添加甜蜜素,2家店铺超限量在面包、糕点等面点中添加甜蜜素,2家店铺使用发霉变质的焦油香精、香兰素等食品添加剂;9家店铺无食品添加剂称量工具,亦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10家店铺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许可已过期;17家店均存在员工无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期问题,以及茶叶、面粉等食品原材料来源不明,无法提供相关票证的问题。同时,调查还发现存在“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不足、餐具消毒不完善等问题。
2024年12月,东方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25年2月,东方市检察院向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收到检察建议后,东方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督促检察建议书查明的17家“老爸茶”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整改。同时,该局在全市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全面排查,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14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28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移送查处15件,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海南省检察院在指导全省重点市县立案的同时,直接依法立案办理并系统梳理全省“老爸茶”店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后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进行磋商,推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老爸茶”餐饮专项整治,共组织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经营主体221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669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8份,移送行政执法34件,立案28件。同时,推动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搭建“老爸茶”食品监管专区实现食品安全移动监管,建立“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等机制实现长效监管。经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第三方开展整改评估,“老爸茶”食品安全隐患已得到有效化解,行业总体经营状况已得到显著改善。
【典型意义】
“老爸茶”是兼具本土烟火气与旅游吸引力的海南特色餐饮。检察机关聚焦海南“老爸茶”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南特色旅游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公益诉讼履职精准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力大的“老爸茶”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全省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有效破解经营主体数量多、分布散、监管难度大等监督难点,督促行政机关通过平台搭建监管专区,建立“你抽我检”、食品分级分类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个案整治”到“系统治理”提升,引导全省“老爸茶”餐饮经营全面走向规范,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六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用农产品安全 农产品批发市场 长效治理
【要旨】
针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进货查验不规范、农产品检测标准不一致、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调查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全面消除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556亩,是豫西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涵盖果蔬、畜禽、水产、熟食等多个品类的批发与集散,常年保障周边豫西、晋南等地区2000余万居民的农副产品供应。该市场入场经营者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部分冷冻食品超过保质期、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5年8月,在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有代表提出辖区某农产品批发市场部分商户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瀍河区检察院)初步调查查明,该批发市场部分商户经营不规范问题属实,依法于9月19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瀍河区检察院采用“实地走访+快速检测+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模式深入调查。走访发现部分果蔬批发摊位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产品产地、来源等信息;部分摊位不能提供完整进货凭证或销售记录;部分摊位未落实“三防”设施,水产区与禽畜区现场脏乱,肉品未按规定离地存放,直接摆放在地面,调料区散装食品裸露摆放,无防尘盖设施;部分冷冻食品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25%的消费者认为市场环境卫生较差,12%的消费者认为部分食品贮存不达标。此外,部分餐饮经营者反映,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快速检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样检测项目和方法不一致,存在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发现批发市场快检未发现的相关化学残留超标问题。
2025年10月,瀍河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瀍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强化日常监管。11月,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称已部署开展农产品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进行全面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提出责令改正通知63份,查处问题集中的商户17家;对7家未能提供完整进货凭证、销售记录或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无包装食品产地来源信息的商户,集中开展约谈培训,责令依法整改;对环境卫生差、未配备“三防”设施的7家商户,督促限期配齐设施并规范使用;对销售过期食品的3家商户,责令立即下架、按规定销毁过期产品。同时,指导市场开办方增加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快速检测方法,及时发现有害残留,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025年11月底,瀍河区市场监管局与瀍河区检察院召开专题普法会,向市场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解读食品安全经营规范要求,切实提升合法经营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为实现长效治理,瀍河区检察院推动瀍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场开办方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入场检查+定期巡查+定向抽查”监管模式,对重点农产品做到初筛全覆盖,根据信用评级进行分级巡查,对群众关注的蔬菜农药残留问题重点抽检并公示。市场开办方借助“红黑榜”公示制度,对食品安全零投诉的红榜商户进行奖励,对投诉较多的黑榜商户进行公示提醒,市场经营规范化程度和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升。
【典型意义】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食品从生产走向餐桌的关键枢纽,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和“粮袋子”。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快速检验、分级巡查、定向抽查等长效机制,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模式转型,为守护食用农产品安全筑牢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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